以事顯理隨方設教儀式佛教中的生死超克之道
- 主講人
- 陳省身 老師
- 活動日期
- 2024/01/03 星期三
- 活動時間
- PM02:30~05:00
- 活動地點
- 台中市西區民生北路147號
陳老師自小便對歷史文化、宗教信仰及儀式產生濃厚興趣,也是他著手於相關研究的原因之一。走過充滿挑戰的求學研究之路,他進入輔大宗教所就讀,之後至中國文化大學史學所接續攻讀博士學位,過程中埋頭於包括「香花僧」與「經懺僧」等「儀式僧」的歷史脈絡與科儀內涵研究,並期許自己的文字是充滿溫暖,能為普眾大眾帶來光明與希望,自己對「儀式佛教文化」的研究是能夠利益眾生。
儀式佛教與儀式僧的傳承發展
「儀式佛教」即以「隨方設教」(因時因地對眾生施行不同的教化)、「以事顯理」(以事相來解釋,顯現出那個道理)、融合「民俗信仰」的佛教文化。
「儀式僧」因最主要的佛事為「瑜伽燄口施食」,因此被命名為「瑜伽教僧」。透過他們舉行各式的「瑜伽道場」(經懺道場)一方面可為亡靈超昇淨土;另一方面則可為信眾祈求福壽康寧。多樣種類的「儀式僧」,指做儀式時本身是僧侶身分,抑或是做儀式時要抱持著僧侶的精神與態度。於明清時期,稱其為「應赴(付)僧」,而在此陳老師經由經典文獻和田野調查比對研究的過程,把這些明清以來源自「瑜伽教僧」或稱為「應赴(付)僧」,包括「香花僧」和「經懺僧」等「佛教儀式專家」,定義為「儀式僧」。
臺灣自明清以來的「儀式僧」,若以臺灣為主體的地域來區分,主要可以分為「本地」和「外江」(外地)兩大系統,前者與後者之定義會隨著時代變遷有所改變;若以身份區分可分為「香花僧」與「經懺僧」兩派。其中「香花僧」在臺灣以族群來分,可分為「閩南」與「客家」;「經懺僧」則可以分為「本地」和「外江」兩大系統。「經懺僧」與「香花僧」因信仰環境考量,在戒律的持守方面保有一定的彈性,「經懺僧」原則上須守獨身戒;「香花僧」原則上可不守獨身戒,但在主持齋醮法會時須持守清淨齋戒,就如同當代日本佛教的僧侶一樣。
清朝治理臺灣時期,佛教混合著一般民俗信仰,在臺灣社會轉化為一種「生活性」的民俗佛教信仰,於此時期的佛教與民俗信仰的分際並不明顯。當時佛教的佈教範圍遍及到臺灣各地,而普遍設有佛寺,並仰賴僧侶的弘法。
清代僧侶除了住持於佛寺之中,台灣各地香火廟也延聘僧侶住持,這些香火廟倚靠這些精通各式經懺科儀的僧侶,才得以應付充滿祭祀文化的香火廟需求。這些香火廟的住持和尚,便成為「香花僧」儀式內涵養成的重要法脈淵源。
經懺僧和香花僧
• 北方的「應赴僧」稱為「經懺僧」,是以他們念什麼經與懺之原因來命名。
• 南方的「應赴僧」稱為「香花僧」,「香花僧」為何以「香花」為名?主要是香花僧在佛事道場中,香與花為最主要的供品。另外「佛事道場」也稱「香花道場」,即「空花水月」之意境。香花僧在做道場法會時,會搭建三寶華壇梵皇宮殿,但在法會圓滿酬謝聖眾之後,即會把壇場卸去,如同空花水月,如夢似幻。
台灣的「香花僧」是在明清時和移民一起來到台灣,「香花僧」又名「緇門」僧,以及「長毛僧」,他們可說是台灣佛教中最早的「應赴僧」。
以事顯理隨方設教
以多項度亡功德佛事的例子作為說明,其中包含發關科、啟請科、引魂科、沐浴科、破地獄(血湖)科儀、目蓮搭經等等。此外,陳老師介紹了各式齋醮科儀內容,執行過程繁雜,透過建壇、設置供具、誦經拜懺、結印、持咒等等以完成「香花佛事」。「香花僧」的齋醮科儀,是以明清以來流行的各式水陸法會懺儀和經文作為組合而成,在儀式空間的安排會有內外壇之分別。這些事相配合地區文化進行調整,教化信徒、是各地方居民的精神寄望之所在。
結語
陳老師提及,他的啟蒙老師-釋光慧法師,使他對「香花佛事」有更深入的了解。法師生前時刻不忘的是,希望他人能了解「香花僧」也屬佛教,釋教就是佛教,是一體的;齋公是職司齋醮之公,就像讀書人以前稱相公一樣,是敬語。而「香花僧」要有僧格,如同日本的僧侶一般,才能被尊重。
長期以來,多數人因為不了解,而對香花僧之發展有所誤解。陳老師舉例說明-為適應不同地區傳統文化所產生「香花佛事」,若當代人無法理解相對應的傳統禮俗背景,再加上當代人本身的國學涵養不足,無法理解「香花僧」在進行繁瑣的經懺科儀,所要表達出來的意境內涵,便容易對「香花佛事」產生排斥。另外是當代的「香花佛事」若只重視外在花俏的地方,而未能在行科演法時,向大眾詮釋出儀式的內涵功能與時代意義,便更容易造成外人的誤解。
「香煙繚繞似霧如雲皆幻影,花月道場朝参暮送總皈空。」宜蘭惠真壇吳舒揚法師一偈闡明其意-「香花僧」在如鏡中花、水中月、香煙裊裊的佛事道場中,朝暮引領大眾參聖禮佛,皈向真空妙有的自性之中,即可透過香花佛事進入空性菩提大道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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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節錄自陳省身老師講座精彩內容
儀式佛教與儀式僧的傳承發展
「儀式佛教」即以「隨方設教」(因時因地對眾生施行不同的教化)、「以事顯理」(以事相來解釋,顯現出那個道理)、融合「民俗信仰」的佛教文化。
「儀式僧」因最主要的佛事為「瑜伽燄口施食」,因此被命名為「瑜伽教僧」。透過他們舉行各式的「瑜伽道場」(經懺道場)一方面可為亡靈超昇淨土;另一方面則可為信眾祈求福壽康寧。多樣種類的「儀式僧」,指做儀式時本身是僧侶身分,抑或是做儀式時要抱持著僧侶的精神與態度。於明清時期,稱其為「應赴(付)僧」,而在此陳老師經由經典文獻和田野調查比對研究的過程,把這些明清以來源自「瑜伽教僧」或稱為「應赴(付)僧」,包括「香花僧」和「經懺僧」等「佛教儀式專家」,定義為「儀式僧」。
臺灣自明清以來的「儀式僧」,若以臺灣為主體的地域來區分,主要可以分為「本地」和「外江」(外地)兩大系統,前者與後者之定義會隨著時代變遷有所改變;若以身份區分可分為「香花僧」與「經懺僧」兩派。其中「香花僧」在臺灣以族群來分,可分為「閩南」與「客家」;「經懺僧」則可以分為「本地」和「外江」兩大系統。「經懺僧」與「香花僧」因信仰環境考量,在戒律的持守方面保有一定的彈性,「經懺僧」原則上須守獨身戒;「香花僧」原則上可不守獨身戒,但在主持齋醮法會時須持守清淨齋戒,就如同當代日本佛教的僧侶一樣。
清朝治理臺灣時期,佛教混合著一般民俗信仰,在臺灣社會轉化為一種「生活性」的民俗佛教信仰,於此時期的佛教與民俗信仰的分際並不明顯。當時佛教的佈教範圍遍及到臺灣各地,而普遍設有佛寺,並仰賴僧侶的弘法。
清代僧侶除了住持於佛寺之中,台灣各地香火廟也延聘僧侶住持,這些香火廟倚靠這些精通各式經懺科儀的僧侶,才得以應付充滿祭祀文化的香火廟需求。這些香火廟的住持和尚,便成為「香花僧」儀式內涵養成的重要法脈淵源。
經懺僧和香花僧
• 北方的「應赴僧」稱為「經懺僧」,是以他們念什麼經與懺之原因來命名。
• 南方的「應赴僧」稱為「香花僧」,「香花僧」為何以「香花」為名?主要是香花僧在佛事道場中,香與花為最主要的供品。另外「佛事道場」也稱「香花道場」,即「空花水月」之意境。香花僧在做道場法會時,會搭建三寶華壇梵皇宮殿,但在法會圓滿酬謝聖眾之後,即會把壇場卸去,如同空花水月,如夢似幻。
台灣的「香花僧」是在明清時和移民一起來到台灣,「香花僧」又名「緇門」僧,以及「長毛僧」,他們可說是台灣佛教中最早的「應赴僧」。
以事顯理隨方設教
以多項度亡功德佛事的例子作為說明,其中包含發關科、啟請科、引魂科、沐浴科、破地獄(血湖)科儀、目蓮搭經等等。此外,陳老師介紹了各式齋醮科儀內容,執行過程繁雜,透過建壇、設置供具、誦經拜懺、結印、持咒等等以完成「香花佛事」。「香花僧」的齋醮科儀,是以明清以來流行的各式水陸法會懺儀和經文作為組合而成,在儀式空間的安排會有內外壇之分別。這些事相配合地區文化進行調整,教化信徒、是各地方居民的精神寄望之所在。
結語
陳老師提及,他的啟蒙老師-釋光慧法師,使他對「香花佛事」有更深入的了解。法師生前時刻不忘的是,希望他人能了解「香花僧」也屬佛教,釋教就是佛教,是一體的;齋公是職司齋醮之公,就像讀書人以前稱相公一樣,是敬語。而「香花僧」要有僧格,如同日本的僧侶一般,才能被尊重。
長期以來,多數人因為不了解,而對香花僧之發展有所誤解。陳老師舉例說明-為適應不同地區傳統文化所產生「香花佛事」,若當代人無法理解相對應的傳統禮俗背景,再加上當代人本身的國學涵養不足,無法理解「香花僧」在進行繁瑣的經懺科儀,所要表達出來的意境內涵,便容易對「香花佛事」產生排斥。另外是當代的「香花佛事」若只重視外在花俏的地方,而未能在行科演法時,向大眾詮釋出儀式的內涵功能與時代意義,便更容易造成外人的誤解。
「香煙繚繞似霧如雲皆幻影,花月道場朝参暮送總皈空。」宜蘭惠真壇吳舒揚法師一偈闡明其意-「香花僧」在如鏡中花、水中月、香煙裊裊的佛事道場中,朝暮引領大眾參聖禮佛,皈向真空妙有的自性之中,即可透過香花佛事進入空性菩提大道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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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節錄自陳省身老師講座精彩內容
主講人
陳省身 老師
國立空中大學兼任助理教授








